爆发力由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确定,即速度与力量。 1、肌肉的工作方式 发展爆发力的肌肉主要工作方式是动力性的,尤其是克制性的动力工作方式。 2、阻力的大小 阻力指标的范围相当广。促使单块肌肉和肌肉群能力发展的一般性、辅助性训练练习的负重量,可采用运动员所能达到的最大重量的70%~90%。在动作结构和肌肉工作方式接近于比赛动作的练习中,负重量可用最大重量的30~50%。专项练习(比赛的动作、短段落、跳跃的比赛动作,等等)的阻力大小可用与比赛相等,或者与之没有极大差异的阻力。 如果运动员要发展力量部份,负重量可取上述指标的上限。而要促使速度部份提高,则取上述指标的下限。 3、完成练习的速度 发展爆发力的练习应当用极限或近极限(运动员可能达到的速度的90%以上)的速度。如果主要是提高力量部份,那么通常用近极限的速度。如果是发展速度部份,则用极限速度。 4、完成单个练习的时间 这个时间的标准就是应当保证运动员在完成练习时工作能力和速度不产生下降。因此,各种一般训练练习的重复次数为1~2次至5~6次。其变化是由负重大小、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技术水平,特别是由练习的结构所决定的。 |